据财政部网站音讯,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已征的依照本通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征税人往后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附通告全文:
关于延伸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告
财税[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近日,已征的依照本通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征税人往后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