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如何包装 什么是茶法,以前都有哪些茶法
什么是茶法
茶法是国家对茶叶征税和榷禁专卖的各种制度。
中国是世界上种茶、饮茶最早的国家。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已普遍种茶,饮茶习惯亦盛行大江南北。
但在较长历史时期内,茶叶仅作为贡品奉献朝廷。
至唐朝茶叶生产大规模发展,人民饮茶风气普遍形成,才开始税茶、榷茶,逐渐建立起完密的茶法制度
以前都有哪些茶法
以前有唐朝茶法、宋朝茶法、金朝茶法、元朝茶法、明朝茶法、清朝茶法这六个政府的茶法。
以下一一介绍:
唐朝茶法
在唐朝国家对茶叶征税始于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十税其一。
榷茶始于文宗大和九年(835)﹐由政府收购民间茶园﹐派工制茶专卖﹐甚至强令茶农将茶树移植官营茶坊﹐焚弃民间私茶﹐从而引起人民的反抗。
不久又行税茶﹐对私卖﹑漏税规定了杖脊甚至处死刑。
唐朝还开始了同西北回纥等族以茶换马的茶马贸易。
宋朝茶法
在宋朝国家对茶叶榷禁专卖制度更趋完密。
太宋祖干德三年(965)始榷东南茶。
仁宗嘉佑四年(1059)曾一度弛禁﹐改为通商征税。
神宗熙宁七年(1074)又榷蜀茶。
唯两广因产茶极少未曾榷禁﹐允许自由通商﹐征收园户租税和商人商税﹐但不许茶叶出境。
宋初﹐东南设榷货八务及十三场﹐官给园户本钱﹐茶叶运销通过场务﹐由官府专利。
茶农除了以茶折税﹐还要将茶卖给官府。
匿不送官及私鬻者﹐没收茶叶﹐并计值论罪。
主管官吏私以官茶贸易﹐其价值达到一贯五百的处死。
四川地区设茶马司﹐官府将所买茶叶运往甘肃﹑青海及四川的雅安﹑汉源等地与少数民族易马。
法令规定﹐凡将茶叶私卖给少数民族﹐私贩川茶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均按军法治罪。
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废除东南地区的茶叶官买官卖﹐实行茶引法﹐令商人交纳引税﹐凭引直接向茶园户买茶﹐到产茶州县合同场秤发﹑验视﹑封印﹐按规定的数量﹑时间﹑地点运销。
凡违反引法规定的条款﹐要受到没收茶货及笞﹑杖﹑徒﹑流等刑罚。
伪造茶引和结伙持杖贸易私茶﹐遇官司擒捕进行抵抗者皆处死刑。
无引私茶﹐许人告捕﹐官司给赏。
官吏违法徇私﹐亦治其罪。
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又将茶引法推广于四川地区。
除两广外﹐全国统一实行引法﹐终宋之世不变。
金朝茶法
在金朝统治北方时,茶叶要从南宋进口﹐为了避免费国用而资敌﹐对饮茶实行严格限制。
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规定七品以上官员方可食茶﹐但不得私卖和赠献﹐不应保存茶叶而保存者﹐按斤两定罪。
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又因国家财政困难﹐复位茶禁﹐规定亲王﹑公主及现任五品以上官员方许饮茶﹐仍不得出卖和私赠别人﹐犯者判五年徒刑。
告发者赏宝泉一万贯。
元朝茶法
在元朝兴于漠北﹐不缺战马﹐废除了茶马贸易﹐统一实行茶引法。
官府在产茶地区设置榷茶转运使司﹑榷茶提举司﹑榷茶批验所和茶由局等机构﹐主管榷茶事宜。
凡商人兴贩茶货﹐必须缴纳引税﹐于指定山场买茶。
买卖零茶发给茶由。
商人凭引﹑由运卖。
茶过批验处所不交验者﹐杖七十﹔卖毕三日内不赴官司缴纳引目者﹐杖六十。
商人转用茶引﹑涂改字号﹑增添夹带斤重﹐引不随茶﹔茶园磨户不按引﹑由而夹带多卖﹔运茶车船主知情夹带﹐均按私茶治罪。
凡犯私茶﹐杖七十﹐茶一半没官﹐一半付告人充赏。
伪造茶引者斩﹐没收家产﹐付给告发人充赏。
官司禁治不严﹐致有私茶发生﹐罪及官吏。
其茶课税率﹐初时尚轻﹐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全国征茶课不过1200余锭﹐以后逐年加重﹐至仁宗延佑七年(1320)已达289211锭﹐40多年间﹐茶课增加近300倍。
明朝茶法
在明朝时期区分商茶和官茶,榷禁征课曰商茶﹐贮边易马曰官茶。
商茶行于江南﹐征收园户茶课和商人引税。
其办法及惩治私茶的法令与元朝略同。
官茶行于陕西汉中和四川地区﹐设茶马司以主其政。
汉中茶叶﹐官征十分之一﹐其余全部官买﹔无主茶园﹐由军士种植﹐官取十分之八。
官府将茶运往秦州(今甘肃天水市)﹑河州(今甘肃临夏市西北)﹑洮州(今甘肃临潭县)﹑西宁等地易马。
四川茶叶﹐官征十分之一外﹐须定官买课额﹐于永宁(今四川叙永)﹑雅安等地设茶局﹐立仓收储官茶市马。
额外之茶始给引许商人贩卖。
明朝政府对西北﹑西南边境的茶叶走私防范甚严﹐定期派遣官员巡查关隘﹐捕捉私茶。
对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处罚甚重。
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驸马都尉欧阳伦﹐由陕西贩私茶至河州﹐就被赐死伏诛﹐茶货没官。
到明世宗嘉靖(1522~1566)年间﹐才减私茶通蕃之罪﹐止于充军。
清朝茶法
在清朝初沿明制﹐陕﹑甘易蕃马﹐各省召商发引纳课。
间有商人赴户部领销者﹐亦有小贩领于本籍州县者﹐又有州县承引﹐无商可给﹑开种茶园户经纪者。
户部宝泉局铸刷引由﹐备书例款﹐各省预期请领﹐年办年销。
茶一百斤为一引﹐不及一百斤谓之畸零﹐另给户帖。
凡伪造茶引﹐或作假茶兴贩﹐及私与外国人买卖者﹐皆按律科罪。
由于清朝牧地辽阔﹐孳息繁昌﹐官营茶马贸易在干隆(1736~1795)中期就已停止﹐全国统一发引商销。
太平天国革命爆发﹐东南各省增加茶厘﹑茶捐﹐以充军饷﹐发给引票﹑厘票﹑捐票为贩销凭证。
其后﹐废引﹑厘﹑捐三票﹐改用税票以简化手续。
清末﹐茶票渐朝茶引。
各省商贩凡纳税者﹐都可领票运销。
政府对茶利垄断逐渐削弱﹐对私茶的惩处﹐亦有所减轻﹐运销私茶﹐查出止于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