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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超市夸大苦丁茶功效遭起诉

2020-03-31 访问量: 11 茶礼仪网

认为超市销售苦丁茶存在欺诈,刘先生将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退货并赔偿刘先生损失。

2012年1月4日,刘先生在超市购买了8盒单价为1566元的150克装金碧春小叶苦丁茶极品,价款共计12528元。苦丁茶包装盒上注明商品名称为“金碧春极品苦丁茶”,说明书注明了产品说明、产品特征、饮用方法、原料、级别、联系方式、苦丁茶的功效等内容。

刘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超市销售人员说这是极品苦丁茶,在茶叶中是最好的茶叶了,并打开盒盖介绍了苦丁茶有许多功效,盒盖内介绍了苦丁茶有许多保健功能和治疗预防疾病的功效。其感觉不错,于是购买了8盒。回去食用后感觉有点头晕,经朋友提示查询得知苦丁茶只是一种普通食品,根本不具有包装盒和说明书中所介绍的保健功能和治疗预防疾病的功效,另外包装上标注“极品”也是广告法中禁用的绝对化用语。刘先生认为超市的行为纯属欺骗消费者,故请求法院判令超市返还购物货款12528元,赔偿12528元及误工费300元、交通费100元。超市答辩称,涉案商品虽然有功效描述,但并未作为产品标识标签使用,而是对茶叶的介绍,此介绍有权威的出处和说明;该商品未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故不同意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涉案商品由某茶叶有限公司生产,最终应由其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超市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刘先生返还所购茶叶。判决后超市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超市同意赔偿刘先生货款及损失共计2.1万元。刘先生返还超市所购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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